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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2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1]17号)


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198号)的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1]113号)和宁夏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此件印发至属地管理的社会加油站。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1]113号)(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2: 宁夏2011年4月7日 成品油零售及批发价格表
品      号最高零售价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点最高批发价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
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零售价格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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