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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工作自查督查的通知


  2、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3、充分就业区县的创建和巩固情况。

  4、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情况。

  5、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6、基层平台建设情况。

  7、就业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8、就业服务专题活动的开展情况。

  9、就业工作评估与工作打算。

  三、自查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区县政府综合汇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汇报。

  (二)基层考察。深入基层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人才交流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高校和企业、街道社区和乡镇,查阅政策文件、工作台账和统计报表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

  (三)专题座谈。召开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会代表座谈会,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整改。对区县就业工作进行评估,向当地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自查督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共同行动,是全面完成全年就业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进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促进建立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

  1、摸清应对金融危机7个就业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要对政策实施的效果和资金使用的情况有一个准确的评估。

  2、摸清三类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重点是了解新一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专项行动取得的效果,对这些群体的实际就业状况有一个客观的判断。

  3、摸清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获得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各区县要围绕自查督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充实自查内容。

  (三)精心组织。9月中旬自查,区县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班子,认真搞好自查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和调查表于9月20日前报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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