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工作自查督查的通知
(宁促就字〔2009〕5号)
各区县促进就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67次常务会议关于就业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国家和省将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55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就业工作自查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9月中旬,各区县组织自查;
第二阶段:9月下旬,由市促进就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组,有重点的选择部分区县进行抽查及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抽查;
第三阶段:10月份,迎接国家组织的督查。
二、督查自查内容
(一)督查内容
1、中央和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扶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等就业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政策扶持就业人数、享受政策人数占当地新增就业人数的比重,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情况;就业资金筹集、支出和结余情况;贯彻落实就业政策过程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2009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自主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和就业情况,“就业见习计划”落实情况,困难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后滞留城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情况,通过扶持政策就业的困难人员的数量;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转移就业情况,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及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对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
(二)自查重点
各区县要根据督查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工作进行自查。
1、就业政策宣传情况。重点检查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是否在政府网站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公布,重点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是否了解有关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