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18号)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元月四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7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2010年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服务重大项目,提高服务创业水平为重点,以创建纳税人满意、创业者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地税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市地税系统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举措有新的突破,创业服务环境有新的突破。
二、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
实施主体为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市、县(区)地税局及其所属稽查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创业服务对象为广大纳税人,重点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创业服务税收政策
规范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不搞“寅吃卯粮”,不收“过头税”,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提升税收减免办理效率,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
该项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税政一处、二处、国际税收处、计财处、征管处、发票所协助。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正确把握政策、把握时机、把握方法,着力在行动上支持各类主体自主创业。深入贯彻落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扶持城乡居民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支持困难型、成长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