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向纳税人发放服务联系卡。制作含地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免费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理税收咨询和涉税事宜。
(三十八)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十九)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对纳税人实施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其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四十)营造温馨的办税环境。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税服务厅设施做到“六有”;地税人员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三、用廉洁务实作风保障创业
(四十一)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税流程,增强税收政策和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创业服务举措宣传。大力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等,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地税部门的创业扶持举措,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鄱阳湖经济区建设的有利发展机遇,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增强创业者的创业信心,努力形成亲商、爱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和省局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分别建立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
(四十三)加强同纳税人沟通联系。建立重大项目、重点税源企业挂钩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组织“两访两评”(集中接访、现场咨询、机关干部集中下访活动、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基层评机关)活动,切实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倾听创业者和基层意见和建议;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编制扶持创业税收政策和法规目录,绘制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