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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50条举措的通知


  (二十五)网上办税。纳税户可足不出户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缴税、部分涉税申请、税源及财务信息登记、部分发票业务、税务咨询、税务预约登记及表更、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及对应涉税查询等业务。

  (二十六)推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积极推行地税、国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并逐步拓展联合办证范围,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减并办证表单,优化办证服务。

  (二十七)认真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资料。凡是税收法律、法规和省、市局没有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和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积极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对已经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的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纸质资料。

  (二十八)创新服务方式。开辟“服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税收服务。

  (二十九)推行个性化服务。根据纳税人需求,推行“共产党员示范岗”、“语种服务”、“QQ在线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三十)建立导税台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要求申报期内配备导税人员,及时进行引导服务,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推行征期内领导值班制,在申报期内,实行领导到大厅接待纳税人的来信来访,倾听纳税人声音,及时解答纳税人所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十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地税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纳税人办理同一事项多次往返。

  (三十二)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纳税,帮助纳税人避免纳税风险。

  (三十三)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等方式预约,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的,必须安排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

  (三十四)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服务首问责任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人员必须告之或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有需要,必须应全程陪同,不得推诿。

  (三十五)推行延时服务。地税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三十六)建立税务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公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涉税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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