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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50条举措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50条举措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69号)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50条举措

  为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项目、扩投资”工作要求,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扶持全市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培育发展;大力扶持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大力支持全民创业。依据税法规定并结合全市实际,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提出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一、用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创业

  (一)支持居民创业。在全市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不再划分区域,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统一调高到5000元;对符合残疾人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从开业起两年内,免收地税发票工本费。

  (二)支持下岗人员创业。下岗再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实行即报即批政策,可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实行减半征收,并下发到县级地税局审批,由一个年度审批一次改为半年审批一次。

  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申报,延长的期限由县级地税部门审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四)支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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