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标,以深入贯彻
《消防法》、《
甘肃省消防条例》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推进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科学规划,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全省全国重点镇和省列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已经编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全部修订补编消防规划;至2012年底,全省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省级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市、县及省级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县的乡和行政村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已经编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的全部修订补编消防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乡、行政村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在乡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参照《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一般要求,编制村镇消防规划的技术文件,包括基础现状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在行政村(中心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一图一书”,即消防规划平面图和消防规划说明书。
消防规划平面图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管网(无自来水管网的可规划消防水池,也可将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内容。消防规划说明书主要对乡镇消防安全布局及公共消防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措施和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编制主体。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二)评审报批。消防规划编制的评审和报批,按《
甘肃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评审报批程序进行,期间应认真听取和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