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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4、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依法建立健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
  6、经营场所无价格欺诈性宣传广告;
  7、无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考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以来价格法规执行情况。
  五、评选的程序
  1、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
  2、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合法的执业资质。③执业基本情况。④单位自评打分表。⑤价格管理情况。⑥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结论及年终审计结论。⑦其他相关材料。
  3、县区考评成员单位会同价格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向考评委员会推荐初选名单。
  4、考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具有参评资格的单位实地考评。
  5、考评办负责计算汇总考评分数。
  6、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六、评选的标准
  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按项目标准实行百分考评制。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可初选为价格诚信单位。但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或其他经营违法行为的予以否决。
  七、评选的步骤
  (一)推荐(自评)阶段
  2010年4月至7月为推荐(自评)阶段。本次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是已经各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选命名的A级“价格诚信单位”或属中央驻昌、市直属单位。经营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项目标准自评打分,并向当地价格部门申报,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AA)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报市“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
  (二)评选考核阶段
  2010年8月-9月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考核工作。评选考核由市考评委员会按照《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拟入选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名单,通过《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南昌电视台以及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上两届已被授牌单位的复核及被新入选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授牌总结阶段
  2010年10月-11月为授牌总结阶段。经公示,无不良社会反映的单位,最后评定为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由市评选委员授予全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进行表彰;表彰大会邀请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会场,对全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和授牌,同时邀请市各新闻媒体单位到会,进行现场报道,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全面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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