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洪价信字[2010]01号)


各县区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二、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评分)标准

  三、价格诚信(AA)单位申报表

  四、价格诚信信息记录表

  附件一:
南昌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10]540号)和江西省“价格诚信单位”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赣价信字[2010]02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市级(AA)“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评选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农户、进景区、进医院、进社区活动,我市继续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二、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医药经营业、医疗服务业、通信服务业、电力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各类经营单位,均可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三、评选的级别
  价格诚信单位分A级、AA级和AAA级3个等次,各县、区辖区A级由县、区价格部门组织评议;全市AA级由市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AA级由省价格部门组织评议,A级、AA级应报省备案。
  四、参加评选单位的资格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具有价格诚信单位参评资格:
  1、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3、认真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完全实行明码标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