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林和水利血防
农业部门完成翻耕种植1200亩、养鱼灭螺2700亩、圈养家畜12710头只;
林业部门完成林业血防项目造林4.5万亩;
水利部门开工建设石头河、新禹河、和尚港等水利血防工程。
(四)“数字血防”信息化建设
研究制订全省“数字血防”总体规划,开展血防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等沿江地区滩情螺情调查,建立数据库;落实渔船民血吸虫病查治信息管理,建立数据库;开展全省历史有螺环境现状调查,建立数据库。
(五)重点地区改厕与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
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血吸虫病流行乡镇新增居民无害化户厕4.8万座,新增渔船民无害化公厕45座。
制订切实可行的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渔船民血吸虫病专项防治工作。设立渔船民查治点,渔民查病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船员及其他水上作业人员的查病覆盖率,沿江(淮河)流行县(市、区)查病人数不于1000人,全省不少于4.1万人次。
(六)监测预警与感染性钉螺成因调查
继续开展长江重点水域血吸虫感染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任务,提升预警效率,降低监测成本。完成沿江地区感染性钉螺成因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
(七)监测工作
探索传播阻断地区血吸虫病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全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和防治工作方案,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按照全国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国家疫情监测点和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监测工作;在“十一五”监测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血吸虫病监测和防治专项工作。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
针对我省当前血吸虫病疫情特点,进一步加强传染源的监测和管理。一是要完善和加强血吸虫病监测组织体系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加强技术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有效运行血吸虫病监测体系。二是要提高血吸虫病检测水平。建设重点市、县血吸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逐步建立全省血吸虫病检测质量监控网络,提高全省血防工作质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步做好家畜血吸虫病检测。三是要加强传染源的管理。沿江地区要重点掌握沿江企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特别要掌握沿江港口码头、桥梁、水利工程等涉水建设项目及施工人员情况,制定专门的防治工作计划;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做好有螺滩地家畜禁牧;加强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管理,特别要加强渔船民集散地公厕和安全用水建设,落实粪便无害化管理措施;疫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流行季节常规开展血吸虫病门诊检查;传播阻断地区要加强往来于疫区人员的登记管理和血吸虫病检测,并对病人进行规范治疗。
(二)加强综合防治,严防急感病例发生。
各地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为重点、健康教育为先导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预警,围绕易感地带构成因素主动开展监测;在流行季节做好门诊发热病人的监测和网络疫情监控,针对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