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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甘肃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培训补贴申领。失业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
  1、城镇失业人员指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培训的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城镇失业人员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
  3、培训补贴。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工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期限3个月的,补助300元/人,期限3个月以上,每增加1个月,培训补助增加100元/人,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对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参加培训的,补贴渠道和申领程序按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甘劳社发〔2007〕9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其他失业人员,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
  1、培训的开展。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其到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村“两后生”培训前,需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期限、培训地点、师资配置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农村“两后生”经培训后,培训时间6个月的,须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时间1年的,须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各技工学校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面向农村“两后生”招生,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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