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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生部医管司关于2011年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卫医管综信便函〔2011〕1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完成对口支援任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2011年对口支援工作,抓紧组织实施,落实下派人员计划;认真总结2006年以来对口支援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继续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计划。各三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15号)精神,完成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级医院的任务;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精神,严格执行城市医院的医师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二、科学帮扶,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涵。要紧紧围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通过建立双向转诊、进行专业技术协作、开展巡诊义诊和卫生下乡集中活动等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提高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支援单位要主动组织到对口的基层单位调研,了解对口支援效果、需求变化,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要选准对口支援人员,切实帮助受援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派驻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各三级医院要加强指导县(市)及县以下基层医院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诊疗常规,提高医疗质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口支援活动,扶持薄弱学科。对口支援县(市)医院应以派专业团队开展项目为主;对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坐诊、会诊、扶持基础医疗为主。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援助目标、计划及人员的专业进行监督审查,对援助目标不明确、援助计划不具体、援助人员专业不合理的,要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调整完善,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需要,最大限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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