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管理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核机构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并认真梳理所辖考核机构情况,于3月25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附件2)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三、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
《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程序,严格把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取得实效。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各市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
1、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 虹 省人民医院院长、书记
刘沈林 省中医院院长
李少冬 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汪 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