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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1)公众宣传和咨询: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指导公众用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注意心理应激问题的防治;确保12320热线的畅通,邀请放射防护专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公众防护: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放射性污染监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放射性污染监测,提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能否食(饮)用的建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监测方案、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并承担南京监测点监测工作及全省放射性核素测量工作。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
  (4)归国受污染人员处理:接受可能和已经受到日本核泄漏事故放射性污染的归国人员进行去污处理和治疗,防止污染扩散。
  5.2 Ⅱ级响应: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大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根据舆情信息,有针对性对公众开展心理咨询。各级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5.3 Ⅲ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市、县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开设辐射防护站和医疗救护站,将稳定性碘片分送到行政村。采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净化措施。
  5.4 Ⅳ级响应:全面实施碘片发放和服用、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控制、应急医疗救护及咨询、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照射剂量控制等。
  5.5 卫生应急响应终止
  5.5.1 终止条件
  日本核泄漏事故已经得到控制, 发生事故的核电站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放射性物资释放已降至正常运行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采取的放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照射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5.5.2 终止程序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 卫生应急工作评估

  6.1 过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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