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检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计,X、γ射线巡测仪,中子检测仪和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等。
(4)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检测设备和车辆、担架、救护车等。
(5)物资储备应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
4.4 资金保障
各级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申请建立卫生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人才培养、培训演练,确保能够快速启动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4.5 培训演练
受卫生部委托,省卫生厅负责建设管理国家核辐射卫生应急队伍,有针对性、系统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训练队伍的整体配合、装备应用、现场处置、野外生存等技能,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国际救援能力,发挥国家级应急队伍在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的先锋队、特种兵作用。
4.6 通信与交通准备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国家、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4.7 公众风险沟通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知识的风险沟通,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注意心理效应的防治。风险沟通内容包括核辐射的一般知识,核泄漏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
4.8 国内外合作交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的信息及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的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5 卫生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各级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进入戒备状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