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将其对我省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及影响分为四级。
有严重影响(Ⅳ级):日本核泄漏事故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漂移到我省,使我省境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达到导出干预水平,需要全面采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控制措施;
有影响(Ⅲ级):日本核泄漏事故导致少量放射性物质漂移到我省,使我省境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达到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导出限制,需要采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控制措施;
无明显影响(Ⅱ级):日本核泄漏事故导致极微量放射性物质漂移到我省,公众所受的照射可忽略不计。
无影响(Ⅰ级):我省空气中没有检测出日本核泄漏放射性物质。
3 卫生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江苏省核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日本核泄漏事故对我省公众健康危害及影响达到有影响(Ⅲ级)时,省卫生厅立即成立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政策方针和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组织制(修)定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卫生部门做好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的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启动卫生应急响应和保护公众的建议;承办省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3.2 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由省内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做好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分级及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等提出建议;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3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各项控制措施的建议;协助指定医疗机构对归国受污染人员进行去污和医学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承办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