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至少2名具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人至少独立操作纤维支气管镜50例以上。有经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纤维支气管镜技术相适应的专职护师/士、技师、工程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其他辅助科室和人员要求:如开展无痛纤维支气管镜诊疗项目,须有专业麻醉医师配合。
(六)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内镜下介入手术,如纤维支气管镜下高频电治疗术、冷冻治疗术、球囊扩张术、支架置入术等的机构,在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内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呼吸内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40张,3年内累计完成纤维支气管镜病例1000例以上,开展内镜下介入手术累计3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地级市以上)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内镜下介入手术要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耳鼻喉科、麻醉科、重症监护科等),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各种人工气道等)和技术能力(气管切开术、呼吸支持术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5年以上呼吸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内镜下介入手术的纤维支气管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技术突出者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2)经卫生部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呼吸科疾病的诊疗规范、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操作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