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重点。突出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性病治疗广告;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三、进度安排
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和部署动员阶段(4月20-30日)
各地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第二阶段:自查和整顿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医疗机构对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和违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及时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联合工商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出警示告知,扩大影响,形成威慑作用。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投诉举报、工商部门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和报纸等媒体监测的情况,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汇总,对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记分处理。
第四阶段:督导总结阶段(9月1-30日)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监测工作制度。省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及专项行动成效组织暗访及督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