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办字〔2010〕22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综字〔2010〕27号)和南昌市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洪统发[2010]49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市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综字〔2010〕27号)和南昌市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洪统发[2010]49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