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133号)
各县、区(含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桑海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我市家电以旧换新的新家电销售网点、旧家电回收网点的监管,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这一惠及民生、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让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加强备案。尽快对辖区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摸底、备案。并及时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市商贸委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要加强学习。掌握好政策,把握好操作,熟悉好相关业务知识。明确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职能科室,配好工作人员。
四、要加强协调。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好,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