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宿迁市所辖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通报的通知
(苏教督团〔2011〕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5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你市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0年9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导。现将对你市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回访督导情况通报(见附件)发给你市。
请你市督促所辖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特别是执行好有关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巩固提高已有整改成果,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抓紧整改、尽快到位,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工作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2. 关于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3. 关于沭阳县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4. 关于泗阳县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5. 关于泗洪县政府教育工作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政府教育工作
回访督导结果的通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2009年5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专家对宿迁市宿豫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省级督导,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0年9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对宿豫区政府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回访。现将回访结果通报如下:
一、关于预算内教育拨款未能做到法定增长,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
宿豫区2008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7.88个百分点。回访督导表明,宿豫区现已部分整改到位。2009年预算内教育拨款43635.8万元,比上年增长40.84%,教育拨款增长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高0.6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财政预算内安排21万元,用于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未安排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经费。2008年教育费附加结转862万元,2009年结转479万元,教育费附加用于当年教育发展的比例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