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省发改委、卫生厅、民政厅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省发改委、卫生厅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国家联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七台河市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机构)黑河市、双鸭山市、哈尔滨市道里区、黑龙江省医院加快推进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省卫生厅、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物价监管局、国资委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0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3)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整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优质医疗资源远程服务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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