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公安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卫发〔2009〕54号)文件要求,维护全省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其中重点对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的移送和受理工作,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按照附件中的《湖北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督导检查表》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座谈、查阅执法文书和资料及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行医问题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导人员和时间
督导检查人员由省卫生厅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在2011年4-5月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督导检查组联络员届时提前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好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全省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反馈,督导活动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督导情况工作总结。
(三)参加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检查工作有关文件,掌握督导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并在督导检查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收受各自礼金、礼品。受检单位接待从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