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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学校债务化解和控制机制
  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财力可能和项目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前要避免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增学校债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坚持勤俭办学,反对用公共财政资金举办为少数人服务的豪华学校。
  积极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核查债务底数,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大力筹措化债资金,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
  推动高校积极化解债务,降低债务风险。进一步明确高校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拓展化债资金渠道,努力缩减债务余额,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同时,建立高校借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从宏观政策上给予引导和监督。市、县财政要建立支持市、县属高校化解基本建设债务的奖补机制。
  四、提高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完善各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制度,建立市县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和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在财政大幅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要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地要重视投入机制的建设、投入结果的问效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新理念,改进管理办法,优化投入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合理可行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目标管理与教育经费过程管理有机融合,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把绩效优劣与预算安排挂钩,形成“绩效目标-绩效拨款-绩效评价-绩效预算”相结合的教育经费绩效管理新机制。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加大对教育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财政教育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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