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和商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导协调和抓工作落实。集贸市场(或物业管理站)的法人、商场法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委直属企业积极配合辖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定期开展化学消杀,抓好职工住户室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本单位和职工宿舍病媒生物密度达标,重点场所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完善。委属企业法人为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超市)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重点场所防鼠、防蝇、防蟑、防蚊设施完善,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索证制度及其台帐等。积极配合辖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化学消杀,全面清除本企业病媒生物孳生地,确保商场(超市)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掌握相关岗位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健康体检合格证。
3、商场(超市)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要保证生产车间符合国家关于食品生产的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操作间卫生整洁,食品加工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进行,无相互间的生熟交叉污染。
4、商场(超市)储存和销售的原料和食品要摆放整齐,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分类分架存放,无过期、变质、标示不全食品。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并使用工具售货。
5、食品生产加工,要按配方进行投料,并设专人记录,各种记录资料完整齐全。
(二)集贸市场
1、每个集贸市场及周边要设置足够数量的毒鼠盒并及时投放毒饵。市场内平均每50平方米安装1台灭蝇灯,容易孳生蚊蝇的鱼、肉摊、活禽宰杀摊等摊位要配置灭蝇纸(带)并经常更换;
2、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市场路面硬化、无破损、无鼠洞,冲洗设备正常有效运转;
3、熟食、蛋糕等直接入口食品摊点和餐饮店,防鼠防蝇设施完善,操作工作规范,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4、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经常性化学消杀。
五、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定于8月上旬至11月底。
六、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