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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下发《湖北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旅游局关于下发《湖北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发改办发[2011]293号)


各市、州(林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鄂西圈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代拟的《湖北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林业厅

省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湖北省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环“一江两山”(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工程建设成果,维护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下简称鄂西圈)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鄂西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包括从武汉出发环绕三峡、神农架、武当山景区的骨干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特色民居、绿化景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服务区及出入口建筑景观、村庄环境等。

  法律、法规、规章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文物保护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文化景观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突出地方特色,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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