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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4.举行一次先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的评先活动,表彰一批为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身团队建设、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先进社区指导站,进一步激励社区指导站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各级体育协会、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要抓住健身节的契机,积极主动开展以市民主动参与为主,社会广泛发动,调动各方资源的规则简单、易行、市民容易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竞赛和活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体育的理念,增强全民健身节的市民主体意识。
  (三)本市教育、农委、工会、团委、妇联、老龄等部门,要结合《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在本系统、行业里组织开展相应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及活动,办出规模,办出特色,推动体育生活化的进一步开展。
  (四)在继续办好2009中国上海国际大众体育节的各类赛事的基础上,办好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机关公务员乒乓球赛、国际马拉松赛等比赛和活动,形成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健身节的高潮。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不断提高市民知晓度。将健身节的各项活动和宣传《全民健身条例》有机结合,在活动场所和人群中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通过各项活动生动地体现出来,让市民直观地感受《全民健身条例》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打好基础。
  2.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健身节方案时,要逐步建立全民健身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服务;要贴近群众,方便市民的参与,在形成市民双休日体育生活圈上做文章;在内容和形式要注重实效,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市民享受体育健身欢乐的节日。
  3.各区县、各部门要精心筹划,创新方法,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使健身节的作用得以延伸和发展,为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服务。
  请各区县体育局、各部门、各单项体育协会,将健身节方案和活动内容于10月29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便于统一宣传。健身节结束后,及时作好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健身节总结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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