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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荐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荐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同时又是全运会年。全国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庆祝、宣传“全民健身日”和开展十一运会火炬传递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搭建了广阔的舞台,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为达到鼓励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示范效应的目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上报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09〕195号)要求,本市将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推荐评奖方式
  采用由区县体育局和有关单位向市体育局推荐,市体育局向国家体育总局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三、名额分配
  总数:10个优秀组织奖,20个先进单位。
  其中:各区县体育局推荐1个优秀组织奖或先进单位(浦东新区推荐2个);各有关单位推荐1个先进单位。
  四、上报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2009年重点围绕庆祝、宣传“全民健身日”、开展十一运会火炬传递,以及结合本地区传统体育节日组织开展的大型群体活动的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含活动照片)。
  (二)被推荐单位需认真填写《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附件2)、《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各区县体育局需在推荐表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中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matich@163.com。
  (三)上述材料务必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上海市体育局群体处(活动照片可于12月14日前报送),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四)、请各区县、各单位务必按照“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所规定的评选对象进行推荐,推荐单位要具有广泛代表性。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体育局群体处 陈慧
  电话/传真:64814892
  特此通知。

  附件: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3.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省(区、市)级、地(市、县)级或负责本行业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推荐数量:根据近年各省(区、市)、行业体协组织开展有影响、示范性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及群体工作开展状况确定推荐数量。
  (三)评选标准:
  1.成立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加年度主题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地(市、县)、本行业的健身活动。
  3.根据全国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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