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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优秀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优”)。
  第二条 “评优”活动由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山东省优秀建筑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工程奖是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评优”本着“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评优”工作以系统功能评价为主,同时进行设计质量、集成质量、设备性能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等。
  第四条 凡具有建设部或山东省智能化设计、系统集成、电子施工、通信施工资质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均可申报,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也可以组织设计、集成商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须经过有省厅授权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参加“评优”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已全部结束。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已完成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三、建筑智能化系统,投入使用并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无质量投诉。
  第六条 联合申报的工程,每项工程只能由1个主申报单位。每项工程最多允许2家智能化系统分包商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或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智能建筑工程总量的30%以上;
  三、完成的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七条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没有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评优”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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