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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检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通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检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通知
(洪环生态[2009]11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了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请联合当地林业等部门,对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国家、省、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砍伐、开矿、挖沙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资源开发活动;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功能要求,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旅游活动,是否符合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经过有批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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