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在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鄂建文[2011]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经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承建“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在线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由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省建设信息中心、武汉长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实施,已于2011年3月18日签订实施合同。省电子政务办要求该系统于2011年6月底基本建成。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系统检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接此通知后,要及时检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情况,整理系统开发相关文档和软件代码,确保归集、贷款、财务、内控管理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满足《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132号)的基本要求,确保监管数据的准确性,此项工作于今年4月份完成。
二、积极配合进行系统需求调研。系统需求调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省建设信息中心和武汉长达公司联合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进行书面调研;二是对武汉、黄石、十堰、鄂州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风公司分中心进行实地详细调研;三是召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人员会议,收集汇总各地业务系统技术文档和运行数据。具体安排由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以函件形式另行通知,此项工作于今年4月份完成。
三、共同完成监管系统部署。在系统部署阶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今年5月份提供备份或者复制的业务数据库、前置服务器和虚拟专网设备;二是今年6月份配合省厅部署监管数据接口,通过虚拟专网给省厅提供监管数据。
四、加强监管系统运行维护。从今年7月开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须每天定时更新备份或复制的业务数据库,确保监管数据的时效性,省厅将定期通报,并将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人员,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具体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高标准完成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