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工信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09〕358号),我委决定开展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现将《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
2009年度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创建质量,坚持择优申报,工业经济总量列全省前7位的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其余省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已申报今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计入所在市申报数,可直接参与首批省级示范基地的推选,不必重复递交申报材料。请各省辖市扎口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于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