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0〕96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范围、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重复和多头申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2010年前申报但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这次申报。个别项目好,且在建设期限内未完工的项目,可视情申报,但需在汇总表中说明。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污染防治中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实行限报,请各地认真做好平衡。节能项目注意做好与经信部门的衔接。
四、各地项目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