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
21.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意见》和全省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现场交流会的精神,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对于推动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全省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经验,深入推广省法院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南京中院“三帮助五服务”活动、江阴法院“菜单式”法律指导、泗洪法院“法企文化共建”活动等措施,着力解决联系企业活动中存在的少数法院认识不到位、活动针对性不够强、联系范围不够宽等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22.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决策,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当地经济特色,增加一批新的联系对象。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特别是与我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有关的企业;三是金融企业,特别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信用再担保公司、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等新兴的金融组织;四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旅游、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和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企业;五是外贸企业;六是兼并重组企业,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七是产业集聚区企业,特别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大市场、商品城等高度集约化的企业;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要改变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关注度不够的现象。全省各级法院要在4月30日前将新确定的联系企业名册报送至省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强化联系企业活动的工作措施。一是搭建联系企业新平台。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和辐射作用,通过相关部门和商业组织推荐联系对象、组织培训班、提出司法建议等,点面结合,提高联系对象的针对性,扩大联系活动成果运用的覆盖面。二是不断丰富联系企业的形式和内容。通过挂钩联系、座谈研讨、问卷调查、文化共建等形式增进法院和企业的交流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对联系活动中搜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深度分析,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向上级法院报送。四是强化对联系企业活动成果的运用。要将在联系企业活动中形成的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典型案件等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扩大联系企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