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产业结构调整
7.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认真执行省法院《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服务发展高产、高质、高效的“三高”农业为目标,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护,妥善处理农民自主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支持和引导农业向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方向转变,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合法流转。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金融互助组织等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支持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8.妥善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妥善审理现代物流、信息、教育、旅游、健康保健、专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合理平衡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利益,既要支持和保障现代服务业的自身发展,又要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纠正服务提供者的不当行为,规范和引导服务提供者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判指导,尽快就保险、旅游等易发多发案件的审理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对
保险法适用中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提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水平。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将要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合同纠纷,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环境优化,为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事关行业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促进服务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妥善审理金融和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现代金融业加快发展。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合议庭,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产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促进和保障国家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密切关注金融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等农村金融组织以及新设银行和各类担保公司的运行状况,对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新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正确认定非金融借贷合同效力,既要注意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又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