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妥善审理消费纠纷案件,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和《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相关内容的要求,准确把握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依法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者信心。正确认定消费合同效力,依法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无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妥善审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规范房地产特别是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房的开发和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扩大房地产消费需求。依法制裁虚假广告宣传、一房多卖、物业侵权、黑中介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稳定汽车、住房、旅游、通讯等热点消费,加大对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家政服务、金融理财、医疗服务等新热点服务性消费市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消费、教育助学、住房装修、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维护信贷消费秩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刺激消费需求扩张,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5.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引发的案件,服务城乡结构调整。妥善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因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引发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既要依法支持城市建设,又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投资权益,支持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促进农民向居民的身份转变,为农民向“股民”的转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意见,确保相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6.妥善审理涉及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发案件,服务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密切关注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在司法领域反映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妥善审理徐州老工业基地遗留的矿区企业关闭破产、环境治理、失地农民安置等引发的纠纷案件,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对废弃矿地和煤矿塌陷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型企业特别是重点煤炭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省沿海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连云港、盐城、南通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妥善审理好涉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制造、风电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以及滩涂开发等产业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和引导沿海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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