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委、农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园林局、卫生局、人防办
(三)目标责任分解:
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确保国家和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2、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
3、规范教育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执行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4、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6、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园林局)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郊区县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镇(街)、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各区县人民政府)
9、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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