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项目服务处
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工作;统筹全市年度项目(含阶段性项目)跟踪督察和信息管理工作;联系国家、省发改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为我市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做好有关跟踪、反馈、协调服务工作;开展项目库的前期指导、协调、汇总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与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组织上报申请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三)科技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和常年对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最新项目成果和我市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组织我市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负责审核、筛选、转报符合《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的扶持项目;跟踪我市对接项目落地转化实施情况。
(十四)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出国出境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兼任驻北京联络处1名)、经济动员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