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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研究证券市场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基金、创投、期货等证券业的发展。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化推进等工作;协调委机关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市内外经济形势,牵头开展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牵头组织委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和审核;研究分析我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市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审核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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