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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本着便捷、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统计及审核工作,严禁以考核名义干扰产业集聚区正常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提供数据严重失实或因违反工作纪律对产业集聚区发展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考核数据的采集及上报工作,对于不及时上报数据、数据出现重大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该项指标以零分计算,并在综合得分中扣减1分。

  (二)考核工作由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由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0〕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考核指标解释

  1. 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及增长速度。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指年度产业集聚区所有法人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增长速度指集聚区内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2. 税收收入总量及增长速度。税收收入总量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增长速度指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税收收入总和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3. 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增长速度。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量指在产业集聚区内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增长速度指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4. 投资强度。指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5.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额;增长速度指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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