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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产业集聚区年度发展状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17个产业集聚区,经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备案的专业园区列入监测范围。

  二、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 位

指标权重

一、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20

1. 总量

万元

10

2. 增长速度

%

10

二、税收收入

 

15

3. 税收收入总量

万元

7

4. 增长速度

%

8

三、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20

5. 总量

10

6. 增长速度

10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

7. 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万平方米

5

8.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

7

9.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速度

8

五、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10. 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六、环境保护

 

10

11. 污水集中处理率

6

12.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

1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七、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5

14. 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万平方米

5

八、科技创新

 

5

15.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5

备 注:各项得分采取无量纲化的计算方法。

正指标=(本数-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权重

逆指标=(本数-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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