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核验材料报送后,由我局集中完成核验工作。
五、核验处理
1.凡2009年度守法经营(包括出现非严重问题且积极整改的)、具备经营条件、经营正常、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将通过年度核验。对通过年检的,我局将在我局门户网统一公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
2.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给予注销登记的处理。
3.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应予处罚的;
(2)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未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6)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7)存在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我局发出缓期登记文件起6个月之内。
4.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缓验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检申请,报我局审核。缓验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注消登记,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年检要求
1.年度核验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规范、完整地准备好要求报送的材料,按时参加年检,积极配合我局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要通过年检,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规范经营行为。
2.在年度核验过程中,我局还将对一些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本次核验,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核验登记,不得再开展出版物批发业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502651 67503656[传真]
联 系 人:陈果 张锐
电子邮件:zgcqf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