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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
(渝新出发〔2009〕53号)


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版物发行单位管理,促进我市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09年度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的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批发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

  2009年12月4日至2010年1月15日为材料准备、报送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3月31日,为核验、总结阶段。

  三、核验内容

  2009年度:

  1.单位基本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

  2.出版物发行经营情况;

  3.经营活动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1.凡参加核验的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须按照本单位2009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并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填写完毕的纸质《年检登记表》及上网填报数据表格后生成的回执报至我局发行处。

  2.凡参加核验的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须按照本单位2009年度实际情况填写《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见附件2)并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填写完毕的纸质《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送报我局发行处,同时将《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传至发行处邮箱或该处联系人QQ。

  填报的登记表(核验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的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2009年度基本情况(资产、人员、配置等)、经营情况(经营品种、销售收入、利润、纳税以及库存、经营方式等)、内部管理(机制调整、制度和队伍建设、遵纪守法等)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同时该自查报告须统一打印成A4纸张(标题:黑2字号,内容:仿宋3字号),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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