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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构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利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数量乱摊水电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不仅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我区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地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涉农价费检查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中,周密组织,力求实效。

  (二)加强指导。自治区物价局在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市、县(区)检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协助检查、协助处理等形式,帮助指导各地开展好专项检查。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检查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倒查法,深入农户,调查农户缴费情况,摸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部门,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第一手信息。

  (三)加大力度。多收价款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注重服务。各地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如在检查前期向农户发放收费标准手册、在村委会张贴收费公示等信息,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五)注重调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作为调研的良好契机,深入调研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的措施建议。各地可在农民建房负担、农村水电价格、农村高中费用负担、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等六个专题中,选择一个题目开展专项调研,并向自治区物价局报送专题调研报告。

  (六)做好总结。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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