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0]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44号)要求,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惠农政策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0年2月10日开始,4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专项检查中,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平罗县、中宁县实施直接检查。同时,还将组织调研督导组开展涉农价费专题调研,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自治区物价局根据近年来我区涉农价费检查情况,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农民工培训就业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水价电价、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医药价格、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等领域中,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或部门。春节后及春耕期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以及农资价格的监管。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专项检查中,除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涨价以及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费问题进行查处外,要重点对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二)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和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
(三)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落实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四)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