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区、市、县将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注入后,可作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三、注入资本金
(一)由市财政用货币资金25,000万元(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注入5,000万元)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市水利局所属企业净资产注入。
(三)后续资本注入:
1.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含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和高新区)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作为资本金注入。
2.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历年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存量资产清理后注入。
3.根据市政府投资水利、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发展的需要,安排新的资金及资产。
四、主要职能
(一)完成市政府对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做好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水利、交通建设资金,做好水资源综合开发和专业开发,做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开发,实现投资收益。
(三)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管理和经营已建成的公益性、经营性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
五、经营范围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供水项目收费、水工程养护及管理服务;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评估、服务;参与水利工程一定范围内等的土地一级开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和大型物流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高等级公路收费、养护及管理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材料、交通器材、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的经营;汽车配件经营;旅游业开发;工程咨询服务;代办征地拆迁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六、营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