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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区、市、县将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注入后,可作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三、注入资本金

  (一)由市财政用货币资金25,000万元(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注入5,000万元)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市水利局所属企业净资产注入。

  (三)后续资本注入:

  1.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含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和高新区)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作为资本金注入。

  2.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历年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存量资产清理后注入。

  3.根据市政府投资水利、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发展的需要,安排新的资金及资产。

  四、主要职能

  (一)完成市政府对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做好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水利、交通建设资金,做好水资源综合开发和专业开发,做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开发,实现投资收益。

  (三)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管理和经营已建成的公益性、经营性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

  五、经营范围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供水项目收费、水工程养护及管理服务;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评估、服务;参与水利工程一定范围内等的土地一级开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和大型物流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高等级公路收费、养护及管理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材料、交通器材、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的经营;汽车配件经营;旅游业开发;工程咨询服务;代办征地拆迁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六、营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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