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依据《
安徽省旅游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业发展的人本化特质、多功能特点、开放性特征,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着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培育旅游经济增长点;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化政策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努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为安徽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健全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
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同时,推广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带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一方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区域牵动力的旅游知名品牌、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实现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皖北旅游等,推动全省旅游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融合和资源整合相结合。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和发展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带动资源整合。
坚持深化改革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化解旅游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合作,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各个环节,以改革开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要素的集聚,激发旅游产业发展活力。
坚持依托资源和创意创新相结合。科学开发旅游资源,深度谋划旅游项目,大力促进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与现代科技、动漫创意的结合,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表现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