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四)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市与区、县(市)分级管理、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不断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承载重大项目的能力,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对市政府组织的中小企业项目招商、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国内经济协作等大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参加由市政府组织国内会展的中小企业,按照参展费用(包括布展、展位)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