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本溪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市政府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制度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议题酝酿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申报单位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议题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要协商一致;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需印发规范性文件的,须在年初提出计划,初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附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二、提交程序
各单位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必须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汇总报秘书长审核后提出初步方案,送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凡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或在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三、材料准备
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日期初步确定后,议题提请单位要及时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并提供汇报材料正式文本。汇报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格式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议题概要、会前协调情况、需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建议解决方案等。议题提请单位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题呈报单和会议汇报材料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由秘书处将汇报材料稿报送秘书长审查。对会前2个工作日议题材料仍未准备妥当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外,不予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四、参会要求
1. 议题由提请单位行政正职汇报,行政正职因故不能与会的,应及时报告秘书长,经秘书长请示市长批准后,可由提请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汇报。
2. 为确保会议时间,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严格按照材料汇报,无特殊需要不得脱稿发挥。
3. 会议列席单位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列席人员除参加比市政府常务会议更高级格会议和重要政务活动外,一律不得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秘书长请假,并委派本单位熟悉议题相关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参加。